非法养狗公安局管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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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要区分两个概念,一个叫做驯养繁殖,另一个叫做饲养。 这两个行为有个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产生了新的物种,如果没有产生新的物种,仅仅改变了动物的习性,那么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饲养。

举个例子就明白了,张三从小养了一条小狗,从小狗幼崽的时候开始喂狗粮,每天带他去遛弯,培养他上厕所的好习惯,长大了以后每次见到主人都要摇尾巴,这属于驯养繁殖,但并没有改变狗狗的物种。 如果张三从小养的这条小狗,长大后因为种种原因,没有再喂它狗粮,而是改以人类食物为生,并且不再喜欢散步而喜爱自由奔跑,甚至偶尔会咬人,那这就是改变了该犬种的物种,是刑法意义上的饲养。

回到题主的问题,如果是合法途径获得的狗,但是成年后再改以人类食物为主,不经常出门,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性格发生改变的,应该算刑法上的“饲养”了,违法。 至于管理嘛…… 一般城市都有规定,不允许一户养多只,也就是说,一只犬许可证只能准许一户养一只犬。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制,那就是违法,除非你足够幸运,警方没发现。发现了的话就必须得处置超养的犬只(一般是没收)。

如果你养的犬只是性格有点胆小,不喜欢出门,也不咬人的话,那就没多大问题了,警方一般不会来管的,最多下次再来的时候帮你的狗换个新窝……当然,如果换了个新窝后仍然不行,那么就属于违法,还是必须收容或者处置(注射药物致死)。 至于那些散养的土狗,没人牵领,到处吃屎拉尿的,一般来说警察也不会去管,除非被投诉了……所以这种狗往往容易传播疾病。(不过既然都叫土狗了,想必也没啥品种可言,遗传病比较多,传染病也是难免的╮( ̄▽ ̄)╭)

叶斌叶斌优质答主

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管理法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,及地方性政府法规和自治条例、单行条例,还有各部委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各省辖市、自治区辖市、自治州和单行市的管理规章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,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处罚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。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。驱使训练动物伤害他人的,以殴打他人处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,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具体到养狗问题,在一些人口密集的特大城市、超大城市,还有自治州、自治县、单行市,由于饲养狗的潜在威胁超过实际需要,有可能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秩序和生活安全,由地方人大在不与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省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,制定地方性法规,规定禁养大型犬的区域,规定定时出笼牵绳带证的规定,或者由自治州、自治县、单行市根据当地民族关系和生活习俗、生活习惯的实际,制定自治条例、单行条例,规定禁养狗的区域,以及出笼规定等。

在实际生活中,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、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和驱使训练动物伤害他人行为的报案、举报、控告,都应当向当地、案发地的公安机关,包括公安派出所、治安队、巡警队报案、举报、控告,由公安机关的内设户政部门、治安部门和警察调查核实、处理,在当地、本行政区域内的禁养区饲养禁养的狗,违反定时出笼牵绳带证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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